(一) 一审阶段
1、无财产争议案件:普通民事、经济、行政案件,不涉及财产的,根据案件性质、复杂程度、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,在6000-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;
2、涉及财产争议案件,应按照下列比例超额累进收费:
(1)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(含)部分 8%,但不少于6000元
(2)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20万元以下(含)部分 6%
(3)争议标的在20万元以上但在50万元以下(含)部分 5%
(4)争议标的在50万元以上但在200万元以下(含)部分 3%
(5)争议标的在2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(含)部分 2%
(6)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(含)部分 1%
(7)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.5%
(二) 二审阶段
1、 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,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,其他办案费用不变。
2、 曾代理一审的案件,代理费按一审标准的二分之一收费,其他办案费用不变。
3、 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,代理费按二审标准的二分之一收费,其他办案费用不变。
(三) 再审(申诉)阶段
1、 未曾代理一、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(申诉)的案件,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,其他办案费用不变。
2、 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,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。其他办案费用不变。
(四) 仲裁案件: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1.5倍计算收取。
(五) 执行案件: 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取,曾代理诉讼或仲裁案的按前述标准减半收取。
办理案件需要异地出差的,交通费、住宿费等由委托方承担,该费用可以实报实销,也可以协商以固定数额包干使用。